贝因美22日晚间公布根本性事项公告,称之为公司接到浙发[2012]19号文件《关于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不具备技术企业资格的通报》:鉴于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前三年研发费用归集不合理,根据《高新技术企业确认管理办法》(国科引燃[2008]172号),经省高新技术企业确认管理领导小组研究要求,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公告同时称之为,根据以上通报,公司将于2012年5月30日前补缴税款27,852,597.94元,此事项将影响公司2012年费用27,852,597.94元。
公司将严控2012年费用,保证目标利润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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